弟弟派的二哥張國明與太太陳惠珠、兒子張聖皓及三弟張國政、太太曾瓊慧在股東會後,立即展開法律戰,多軌並行,首先向台北地院聲請假處分,要求凍結改選結果,將長榮國際新當選的7席董事列為被告,包括長榮國際的董事長柯麗卿、個人董事張國華、戴錦銓與法人董事財團法人祥陽慈善基金會、政慧發展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另還有由大哥張國華的妻子楊美珍、作家謝國獻這二席監事,均被提告要求禁止行使董監事職權,不讓這7人在3月23日出任長榮國際董監事。
在提出假處分聲請後,弟弟派出第二招,以長榮國際股分有限公司為被告,以2月11日長榮國際臨時股東常會召開、董事監選任及董事長選任,因為股東之一的張榮發慈善基金會董事長鍾德美違法出席長榮國際董事會,因此2月11日長榮國際的所有董監事選任、投票結果都是不能算數,應由法院判決宣告無效。
弟弟派的張國明、張國政接著再出第三及第四招,針對同時擔任張榮發基金會及張榮發基金會董事長的鍾德美,以鍾德美及張榮發基金會及張榮發慈善基金會為被告,提出「確認董事長行為無效」之訴,指出鍾德美在未獲基金會的董事會同意下,就以基金會代表人的身分,擅自參加了長榮國際的股東常會並行使股東的選舉權,向台北地院訴請「確認董事行為」無效,若獲勝訴,鍾德美所代表二個基金會在長榮國際的股東會投票行為就屬無效,改選董監事的決議也就跟著無效。
弟弟派的第五招則是認為,鍾德美身兼張榮發基金會及張榮發慈善基金會董事長,卻未獲二個基金會董事會同意,就出席長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的臨時股東會,除已不適合擔任張榮發基金會的董事長,也有必要由合適人選帶領基金會,另以張榮發基金會為被告,提告要求由台北地院指定管理人,由法院派人接管張榮發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