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高雄市海事工程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文展權拿著一疊資料告訴記者,政府宣示要「完備離岸風電建設基礎,帶動本土化與升級」的政策目標,其中「施工船隊」部分,明訂「短期之內將成立海事工程聯盟,以既有或購租施工船舶成立船隊,爭取離岸風場海事工程,中長期則新建離岸風機安裝船,並成立船隊,投入國內及東南亞市場」,這些竟都是空話!
外船獨大 台船分嘸錢
經本刊調查,「離岸風力發電」國際開發商自行投標的市場價格,電價最高每度2.55元,經濟部為了推動「國產化」照顧國內產業,以每度5.5至5.8元收購,原本工期5年、躉購期限20年的總預算,也從5000億元膨脹到1兆多元。
換句話說,為了國產化,政府情願多花5000億元,而這5000億元中,原規定水下基礎工程、海事工程及工作船、電纜、變電四大領域,必須優先雇用台商,以扶持本土產業。但本刊根據目前已經公開的標案資訊來看,在海事工程及工作船的1000億元預算中,本土船商只分配到30億元,多數工程仍被外商把持。
為何外商不願意雇用台籍工作船與本土海事工程業者?文展權指出,因為雇用台籍工作船比較貴,且台籍船隻要繳30至40%的稅金給政府;外籍船隻多屬於國際財團,舊船已經攤提得差不多,可以低價搶標。再加上外國船隻是全球接單,一年至少工作三百多天,而台灣的工作船一年頂多工作4、5個月,價格壓不下來。
一位不願具名的經濟部官員痛批,此案原本就是為了扶持本土產業,政府才將離岸風電躉購價格從每度2元多拉高到5元多,用多給外商的五千多億元,補貼外商雇用台籍船隻,但外商卻利用「規格」的巧門封殺台灣船商,讓政府成了冤大頭。
刻意封殺 綁規格刁難
文展權指出,目前得標的外商包括CIP(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丹麥)、沃旭(丹麥)等,都在快要施工時才行文交通部港務公司,提出冷門的工作船規格,要求港務公司7天內回文。國內當然沒有此型號的台籍船隻,於是外商就拿著台灣港務公司的回文跟經濟部說,台灣沒有他們需要的工作船,因此必須聘用外籍船隻及作業人員。
文展權痛批外商不應該綁規格,而應提出「工作需求」,只要是能達成任務、滿足需求的船隻,就應優先使用。他比喻:「你要運送一噸的貨物,福特、裕隆的車子都做得到,若只挑台灣沒有的勞斯萊斯或特殊車款,就是故意坑人,擺明欺騙經濟部不懂船舶,且只限7天回函,讓台灣航商連去租船都來不及,這哪叫國產化?」
他舉例表示,不久前外商要進行海底基座周邊填石工作,這種較無技術門檻的工程,台灣船商不知做過幾百次,也擁有許多艘可執行該工程的「拋石船」,外商卻指定要用台灣沒有的「落管船」。
傳統「拋石船」是利用船舶載運挖土機,把石塊填進指定的海域;「落管船」則是利用輸送管精確輸送石塊到海底,二種船功能差不多,只是落管船效率高了些。一位不願具名的船商說,用落管船就是在綁規格,若政府保證有一定的工作量,廠商也願意投資,但外商臨時指定要落管船根本就是故意刁難。
滯留半年 涉違法作業
一位不願具名的船商說,外商之所以能透過綁規格的方式封殺本土業者,就是利用經濟部對船舶、海事工程外行、交通部事不關己的矛盾而得逞。
他進一步解釋,水下基礎工程是以鋼鐵業為主,經濟部主管產業,所以很內行,如果外商不是呈報「中鋼」或「世紀鋼鐵」,鐵定會被經濟部打槍;至於主管船舶、港務、海事的交通部,因為此工程事不關己,就隨便蓋章,幫外商背書。
此外,業界人士指出,外商呈報經濟部,由「X華」公司承接布纜工程,但內行人一看就知道該公司只是人頭,因為這家公司的專長是挖海底汙泥,不會布纜,經濟部卻一看是台灣廠商就放行,被外商玩弄在股掌之間。
更誇張的是,《航業法》第四條明文規定,外國籍船舶除「無害通過」外,不得在台灣海域從事捕魚、探勘、研究、測量、起落搭載飛機等十幾項行為,其中亦包括海事工程作業。但有廠商指出,去年有一艘新加坡拖船,受雇於離岸風電得標外商,每天在我國領海拖著無動力的探鑽船作業,船員都是外籍人士。該船表面上行使《聯合國海洋公約》的「無害通過權」進入我國領海「補給」,卻過了半年多都還沒「通過」。
海事工程 望政府扶植
類似該艘新加坡籍的違法拖船不只一艘,以「無害通過」進入領海,實際上卻是從事海事工程,看在本土船商眼裡,相當辛酸。
政府不是沒發現這一點,台灣港務公司(前港務局)所屬的「台灣港務港勤公司」,就引用《航業法》爭取離岸風電的「人員運輸船」必須是該公司的船舶,但該公司卻自掃門前雪,並沒有幫其他台籍工作船業者爭取探鑽、拖曳、拋石、布纜等工作。
事實上,台商也願意為了國產化投資,例如:「環球測繪公司」二年前才打造海上鑽探的專業船隻「大地能源號」;「鈜大公司」也買了一艘探鑽專用船「奧黛麗絲號」。文展權拍胸脯說:「目前外商發包給外籍工作船的工作,沒有一項是台灣人沒有能力承攬的。」
文展權強調,難得政府肯斥資5000億元進行「國產化」,扶植本土產業,卻因為交通部與經濟部沒有協調好,讓外商白白拿走補貼國產化的鉅額經費。台灣海事工程其實很有前景,只要政府肯扶植,將來會是明星產業,他呼籲交通部、經濟部聯手把關,別讓國產化成為空話。
回應
能源局:成立諮詢委員會
能源局長林全能表示,日前曾與海事公會溝通,也發現外商「綁規格」問題,所以允諾台籍船商將成立「諮詢委員會」,由業者、學者、能源局共同審查外商提出的規格;同時,海事公會將成立「業務拓展小組」,主動提供船隻工作項目等相關訊息,爭取工作機會,經濟部會予以協助。
至於被指控違法進入領海施工的新加坡工作船,林全能表示,已去函核發許可證的交通部,二個部會將緊密聯繫,避免類似事件再發生。
離岸風電小檔案
「離岸風力發電」又稱「離岸風力能源」,係於海上建設風力發電廠,通常位於大陸棚,利用風能進行發電。由於離岸風力發電,較陸上風力發電具有更高的風速,所以能提供更多的電力;且風機建於海上,比較不會引起風場附近居民抗爭,但離岸風力發電成本較陸上發電成本為高。1991年,丹麥裝設了全球第一座離岸風電場,至2014年1月,全歐洲已有69座離岸風電場,蔚為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