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戶位於台北市大安區精華地段、市值約6,000萬元的房屋,去年11月間竟以3,169萬元賣給李姓投標者,當時僅由書記官駱俊勳一人獨自主持開標,承辦的司法事務官不在場,更離譜的是,這件法拍案,竟沒有對外公告,卻仍有神通廣大的投標者投標並得標,還領到代表確定得標的「權利移轉證書」。
本刊調查,書記官駱俊勳盜賣法拍屋遭發現後,竟仍執意售屋,因他電腦權限已被鎖,最後是趁同事離開座位時,盜用同事電腦及盜蓋事務官印章,開出「權利移轉證書」給得標者,台北地院第一時間發現後,立即廢標,並主動將全案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駱俊勳因此遭依偽造公文書罪起訴。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駱俊勳因婚後常須在下班後儘速趕往醫院或返家照顧身體健康狀況不佳妻子,逐漸無法應付龐雜的工作量及日益增加積案,他在處理這件法拍案時,為規避管考,在內部系統做了一個假拍賣程序,並自己站上拍法室,假冒案件有在進行,他並沒有對外公告這件拍賣案,沒想到真的有人來投標,因此爆發此案。
法院審理認為,駱俊勳犯後坦承犯行,深表悔意,已向印章遭盜蓋的司法事務官道歉,且積極與被撤拍的李男達成和解,判決書指出,駱俊勳因妻子流產,夫妻身心受創,他又無法應付民事執行的龐大積案工作量,曾罹患焦慮症就診,且案發後已遭撤職,目前至台北市環南市場做託運工作、週薪約5,000 元,接案狀況不穩定,且需照顧家中懷孕的妻子,判處1年8個月徒刑,緩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