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雙子星案,南海控股呼籲,台北市政府應體察當前詭譎政治氛圍,以及該公司所面臨不公不義的情況,在合法合規條件下,保持南海團隊的最優申請人資格,以利未來C1/D1開發案(雙子星案)可合法合理進行。
南海控股強調,台北市政府辦理C1/D1開發案招商期間,從2006年到2015年,共經歷5次招標(此次為第6次招標),其間不乏外國公司參與投標,但投審會、台北市政府皆未提過「存在國家安全考慮」,且台北市政府在此次甄選文件中,也未依職責揭露有關國家安全的問題,導致參與投標的投資人無從知悉。
至於投審會稱C1/D1案「位處首都重要交通樞紐範圍」涉及國安疑慮一事,南海控股表示,該案並不包含機場捷運的營運及管理,因此難以想像一棟不涉及機場捷運營運的商業大樓,竟有國家安全疑慮而需要深究。
此外,南海控股也提到,投審會以《外國人投資條例》第7條認定C1/D1案對國家安全有不利影響,但事實上,該法條針對禁止及限制僑外人投資業別項目,採負面表列,清單由行政院制定,而南海控股籌組專案公司的投資業別,在形式上及實質上都屬於開放外資投資的行業。
因此,南海控股質疑,投審會擅自擴張《外國人投資條例》的授權內容,也不尊重行政院及各事業主管機關的專業判斷,「若投審會可僭越立法、擴張行政權限、無視各機關的專業分工,恐將造成市場封鎖及外資卻步的可能。」
南海控股表示,該公司為香港上市公司,註冊地為百慕達而非中國,且南海控股與台灣市值前30大之上市公司一樣,大部分業務在大陸地區,因此員工多為大陸籍,但未來台灣的專案公司管理層都會以台灣籍人士擔任;若還因此認定南海控股不適合在台灣投資,也等於阻斷所有台商返台投資的機會。
南海控股認為,法律定義投資者身分僅有本國人、陸資及外資三類,並無投審會所說的「易受大陸政策影響之外國人」,投審會認定南海是「易受大陸政策影響之外國人」,已構成超法規解釋,是以臆測代替法律的做法。
南海控股強調,投審會雖曾多次要求南海補正或釋疑諸多事項,卻從未針對此次駁回理由所提的「疑慮」要求南海說明,隨即做出突襲式的駁回處分,除使南海在該開發案的權益遭受重大損害,也被冠上「國安疑慮」的莫須有大帽,導致尊嚴名譽橫遭汙衊,「投審會在認事用法均有違誤,應撤銷原駁回處分。」
最後,南海控股表示,由於投審會駁回該案的處分存在程序瑕疵、事實誤認等爭議,除了變相增加「C1/D投資人須知」中原本不存在的門檻與要件,也與先前展延簽約時程的情況不同,因此呼籲台北市政府,在相關爭訟程序未有定論前,應本於機關職權範圍的義務與依法行政原則,展延締約時程,避免最優申請人權益,以及地主和全民利益遭受更重大且無法回復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