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阿鑾這樣被警方「加料」辦案的個案並不罕見,聽聞阿鑾的經歷,在台中執業的律師陳昱龍回憶,他曾經接過的一個毒品案件,「警詢筆錄寫著『跟某某某購買5公克毒品』,法庭上我問當事人,你怎麼知道有『5公克』?當事人說:『那不是我講的,是警察寫的。』」
【緝毒暗黑實錄3】栽贓拚績效 黑警不夠黑主管暗示再加料
「績效」是一道緊箍咒,讓警察為達目的,開始遊走法律邊界,「為了可以移送案件申請分數,嫌疑人身上搜到的毒品毛重(外包裝加上內容物)不夠,就(警察)自己加料。」任職警察多年的金旺(化名)苦笑,「不要以為這是古早才有的事,這是現在進行式喔。」另外為了能湊成「組織犯罪」增加分數,「主管也會明示暗示你:『要不要再查一下?要不要再加一點?』」
在南部任職的王姓檢察官也曾遇過,毒品買家冒用第三人名字當收件人。被冒名的第三人的確無涉販毒,卻仍遭警方以共同被告名義移送,「因為多一個人,(警察)分數比較高。」
再傳喚另一位證人,同樣也說「筆錄上『5公克』是警察講的,他根本沒說。」而更離奇的是,筆錄上寫著「賣家從樓上將毒品拋下給買家,但案發當時明明下著大雨。」讓陳昱龍感覺整份筆錄疑點重重。
同樣在台中執業的律師李宣毅也曾辦過一樁毒品案,警方製作筆錄時自問自答「問當事人:『你有沒有轉讓?販賣?有齁。』」當事人根本沒有回應這問題,但最後筆錄上卻出現他承認犯罪的字樣,「還好法庭上重聽警詢錄音發現有問題,才還了被告清白。」
當績效變緊箍咒 警加料拚積分
本新聞文字、照片、影片專供鏡週刊會員閱覽,未經鏡週刊授權,任何媒體、社群網站、論壇等均不得引用、改寫、轉貼,以免訟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