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型保單新六不1】繼失能險之後 投資型保單的保證也被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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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定存保單消失後,換類全委投資型保單躍升為市場主流。
類定存保單消失後,換類全委投資型保單躍升為市場主流。
由於壽險公司將挑戰接軌會計準則IFRS17和國際保險資本標準ICS 2.0,主管機關不希望業者過度競爭,因此近來頻頻整頓保險商品,日前先是要求壽險公司增提失能扶助險的準備金,現在又盯上投資型保單。
繼壽險公司被認定過度承諾失能扶助險的保證給付條款後,金管會保險局也盯上投資型保單,近日保險局長施瓊華與保險業者開會討論,針對投資型保單將新增「六不規範」。
六不規範包括:1. 附保證給付不得超出身故保證類型;2. 附保證給付金額最多不超過保戶總繳保費;3. 附保證的月撥回類全委保單,淨值一旦低於8美元不得再撥回;4.保證費率不得一率到底,須分性別、年齡收不同費率;5.不得承諾保戶資金立即投資;6.保單不得有不停效保證。目前針對第5點的立即投資條款,後續仍須評估必要性和風險,尚未拍板。
民眾對退休理財的需求增加,尤其在類定存保單慢慢消失後,市場主流逐漸向躉繳的類全委投資型保單靠攏,又以有月月撥回的機制最受歡迎。另外,前幾年壽險公司順勢推出的附保證投資型商品(簡稱GMXB),包括最低身故保證(保戶死亡,受益人可拿回保費)、最低期滿保證(滿期保戶能領回保費)、提領保證(最低至少可分期領回保費)等,也吸引不少規劃退休的資金,但在新規範上路後,將只剩下身故保證類型。
淡江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副教授郝充仁表示,保障才是保險的主軸,失能扶助險有過度承諾的問題,因而金管會出手要求業者要增提準備金,「這次投資型保單是另外一件事,它並不是保險商品本身的問題,而是背後連結金融商品所對應產生的報酬對價,它不是不能賣,但它存在風險,可是投資型保單當中的類全委卻有類似保證的內容在裡面,所以主管機關才訂出這六不規範,向業者亮出紅線。」
「類全委保單不是不好,但至少報酬率不要喊到5、6%以上,因為它風險是對應的,尤其現在市場利率又極低。」郝充仁提醒,民眾對太「膨風」的商品應有風險警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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