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慶房屋提告指出,「黑心信義,還我錢來」粉絲團並非永慶設立,但信義房屋子公司信義全球資產王姓員工在個人臉書上po文,寫下「做此專頁的人反串的很用心,但臉書演算法還是出賣了你」,並標注截圖圈選「永慶幸福同學會」,還註記「秒懂」;另外,江謝男則在該粉絲團留言,「小編根本是永慶的員工,不甘有黑心黃領帶,硬要組一個黑心信義,真的很無聊」,並寫下「勸小編趕快離開這家公司,待久了只學會一些旁門左道,又沒賺到錢」;永慶因而認定名譽遭信義2人貶損而提告。
最高法院認為,「黑心信義,還我錢來」粉絲團小編雖以公正第三者自居,但並非遭信義房屋以不合理買賣價格對待的消費者,因而認定是由特定人士或組織團體基於特定目的而成立;而王男及江謝男雖不能證明「小編根本是永慶的員工」,但應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
此外,判決也認為,江謝男在粉絲團上的貼文是回應小編,「對於可受公評的事發表意見,屬善意適當評論」,看似有損害名譽,但出於善意前提,在法律上價值判斷上,並非故意或過失侵害永慶名譽權,因而判決永慶房屋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