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吳男2017年6月11日借宿堂弟家,堂弟收假回營後,剩堂弟女友與他獨處,吳男見機不可失,竟伸出狼爪對阿萍襲胸,並逼迫女方替他口交,吳男不顧對方反抗,最後性侵得逞。
阿萍事後向友人哭訴:「感覺養一個野狼在家裡隨時會被欺負的感覺」「他就一直亂摸,我說不要,然後就…硬來」「胸部被抓得很痛」等語,並報警提告。
吳男雖坦承和阿萍發生關係,但辯稱女方當下主動迎合,並未拒絕,案經法院審理,認定吳男性侵事證明確,犯後仍否認犯行,依法判刑有期徒刑3年6月。吳男不服,接連上訴二、三審,近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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