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2017年8月11日晚間,黃男告知可幫她介紹保險客戶,開車載她到的黃姓客戶住處。行車途中,心萌歹念的黃男拿出1個形似噴霧器的不明圓柱體對A女恫稱「此物能迷昏她後性侵」,女方一度畏懼,黃男改口說是開玩笑的,以降低女方戒心。
兩人到客戶處談完簽約事後,黃男於晚間近9點許開車載A女要回原處,回程途中,黃男拿走A女手機控制。後來車子開在東西向快速道路上,黃男又拿不明噴霧器恐嚇女方說「這東西能把你迷昏,不是開玩笑的,如不讓我硬上,就要用藥迷昏你」,並給女方提供摸胸、摸下面與性侵3種選擇。
接著,黃男把車子開下快速道路、停在1處橋旁,喝令女方脫去身上衣物,A女嚇得不敢不從、脫去自己衣服,遭黃男壓制在調整為平躺的副駕駛座上,色慾薰心的黃男親吻女方身體,以手撫摸胸部與下體,還露出自己生殖器在女方身上磨蹭,且不顧女方月事來潮及拒絕,強行以手指侵入女方下體。案發後,A女報警法辦這名假好心的色狼;此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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