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陳男在前年7月,將房子分租給少女與徐姓前男友,同年8月,徐男入獄後,陳男藉故邀少女至租屋處,待江女進入屋內,陳男向江女佯稱徐男積欠房租,要求江女簽立本票還債,否則不能離開。
江女被迫簽下本票後,陳男威脅她下海賣淫2個月還債,強逼少女脫光衣物拍攝裸照。少女伺機傳訊息向友人求救,才成功脫困。
陳男事後坦承逼迫少女簽立本票,但辯稱本票已遭不明人士撕毀,也未強逼少女拍攝裸照、下海賣淫抵債,檢方依江女指控及江女友人證述,認定陳男有拘禁江女事實,依涉犯妨害自由罪,將陳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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