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老師證稱,2019年7月24日下午5點多,突然有一名校外男子進來就直接坐在教室外走廊的長椅上,他們還問他是誰、是不是來帶小朋友回家,但男子都沒有回應,只是脫下褲子露出生殖器在打手槍。老師連忙跑去打電話報警,中間還多打2次電話,希望警察盡速前來處理,警察過了大約15到20分鐘才到現場,這期間該男子「都坐在位置上,動作沒有停,我們有一直問他到底要做什麼,我們請他把褲子穿起來,但是他不理我們」。
據老師形容,男子講話模糊不清、手上有拿東西,而衣著不是很整齊,問他話也都沒有回應。警方到場時查獲該名男子,員警指出,這名陳姓男子身穿紅色背心,身高約170公分,理著平頭的頭髮有點灰白,「身上有1個味道,講話會有點結巴」「走路像老人般蹣跚,有時手會抖」。
然而陳男在筆錄時卻說這事不是他做的,監視器畫面拍到的人也不是他,甚至指稱自己被誣陷了、照片影片被剪接,但警方一照畫面中的特徵辨認,確定犯案的就是陳男。
陳男過去曾被診斷有身心障礙疾病,精神鑑定過程中情緒尚稱平穩、現實感正常,話多、言談鬆散,但需要協助才能聚焦鑑定議題,「心裡衡鑑結果雖無明顯認知功能缺損,但衝動控制受長期精神疾病影響。」認定他在案發當時,應受躁症影響而達到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之情形,因此依刑法第19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
法院也審酌陳男過去有多次竊盜前科、素行不佳,闖入幼兒員在走廊公然裸露的手淫行為,造成幼兒員師生心理不舒適之感,妨害社會秩序與善良風俗,所為實屬不該。台南地院本月25日依公然猥褻罪,判處陳男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