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男年約50歲,已工作30年,年薪約400萬元,大學畢業進入台積電時,正好趕上員工分紅配股還沒費用化的年代,也因此成為「電子新貴」,有了上億身價,但賣命工作,日夜輪班,當時的電子新貴生活只剩上班和睡覺,身體也出狀況,家庭也出了問題,張男與妻生了一對子女,妻子扶養子女上大學後,上法庭訴請與夫離婚,並指控他脫產涉損害債權罪。
遭妻告上新竹地院後,對於他因轎車沾到鳥屎就出手家暴,張男向法官解釋,當時他只是要求妻子要注意車子的清潔,但未獲善意回應,一時情緒失控,才會演變成家暴事件,後來雙方離婚,法官判他應付妻子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約4,500萬元,但張男不付且脫產,今遭法官當庭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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