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日前接獲全案關鍵人物翁茂鍾財務副總吳仙富家人爆料,指出:「異姓叔叔(吳仙富)也是被害人,被翁茂鍾要求配合演出。」吳仙富於1998年向台南地檢署自首,謊稱1995年間,佳和集團的怡華實業與巴黎銀行(當時原名百利銀行)進行遠期外匯及選擇權等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給銀行擔保的1千萬美元(折算約新台幣3億元)面額本票,是他盜開的,讓投資失利的怡華公司免還3億元,吳卻因此官司纏身長達11年,甚至還被巴黎銀行求償3億元,最後被迫退休。
巴黎銀行原本持本票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追債,獲准查封翁茂鍾的公司資產,官司前7個月,翁茂鍾都未主張本票遭偽造,直到與當時擔任法官的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在桃山日本料理餐廳見面商討後,態度突然逆轉,很快的吳仙富就出面自首盜開本票。
巧的是,吳仙富自首案,竟由與翁茂鍾吃飯買股的好友曲鴻煜檢察官承辦,3個月後檢方起訴吳仙富,台南地院承審法官蘇義洲恰巧又是翁的吃飯好友,翁投資之初明明第一期就賺近500萬元台幣,款項進入怡華公司的帳戶,翁並無意見,但後來慘賠近千萬美元就不認帳。
當時翁還向蘇義洲法官強調自己對公司的千萬美金投資不知情,但已原諒吳仙富,不向他追究,法官蘇義洲卻採信如此違反常情的說詞,只花3個星期火速判吳仙富2年徒刑、緩刑3年,怡華公司抵押在巴黎銀行的1千萬美元本票(約新台幣3億元)則被當庭沒收,而承辦的檢察官曲鴻煜與檢察官方萬富後來都向翁買了怡華公司未上市股票,法務部已重啟調查,由台南地檢署署追究是否涉及內線交易及貪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