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楊妻在2017年12月發覺丈夫與謝女有曖昧之情,當時立即傳訊息給謝,要求她立即停止對楊勾勾纏,謝回訊坦承喜歡楊,並表達歉意保證不再與楊交往,但謝私下又向楊男訴苦,導致楊回家後對妻子發飆辱罵。
楊妻事後再傳訊息提醒謝勿忘承諾,結果事後又遭楊怒斥,楊甚至索性約謝共進晚餐報復,楊妻知道後又質問楊,結果又被臭罵一頓。
楊妻證稱,夫妻情感因謝女介入生變,日夜為此事爭吵,已瀕臨離婚邊緣,她的配偶權遭謝女故意侵害,害她精神痛苦不堪。
謝女出庭坦承與楊男互傳愛慕訊息,對影響楊妻婚姻深感抱歉,強調她與楊男除工作關係見面外,僅在2018年1月某次相約餐廳吃飯,兩人互動正常,絕無其他單獨出遊或外出等事,屬於「精神出軌」,且她與楊在2018年1月已結束朋友關係,認為楊妻求償100萬元慰撫金過高。
法官勘驗謝女與楊男的LINE對話,認定兩人確有如情侶般相互關懷,謝女還告訴楊自己因「月經來而肚子痛」,且謝曾向楊妻坦承喜歡楊並道歉,認定她與楊的交往超過同事關係,確實造成楊妻婚姻遭破壞,審酌後判謝女賠償楊妻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