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張姓人妻與丈夫於2016年結婚,目前育有三女一子。2018年7月間,當時她正懷著第三胎,卻發現丈夫與趙女在新北八里、蘆洲的汽車旅館偷情,讓她相當生氣。
張女證稱,當時她正懷孕9個月,發現丈夫外遇後,情緒又驚又氣,因為衝擊過大,導致她需要臥床安胎,除了無法上班外,更因焦慮導致孩子早產,才會向趙女提告求賠醫藥費5,000元、工作損失5萬元、精神賠償58萬元,合計約63萬元。
趙女出庭時供稱,她跟張女丈夫在駕訓班認識,兩人只是一般朋友,雖然曾一同前往汽車旅館,但沒有發生性行為,更沒有介入張女婚姻,要求法官判免賠。
法院審理時,人夫坦承和趙女曾在汽車旅館發生2次性行為,由於人妻除拿出丈夫和小三的LINE對話紀錄外,還拿出丈夫和小三做愛時的對話錄音佐證。
錄音中趙女稱:「做愛不就是這樣嗎?就是要很enjoy,就是享受在其中啊。」張女丈夫則回:「妳的表情就是很enjoy啊。因為妳很享受,所以就會想要讓妳更舒服,然後妳更舒服的時候就嗯,衝刺太快。」
人夫還對趙女說:「全部存起來…想要留給妳啦…」、「我也不知道妳壞的程度壞到哪裡?也只有那麼一次,而且我那麼快就投降了」。趙女(張女)不會這樣跟你玩喔?」人夫則答:「不會」,趙女還問:「你老婆做愛最高的極限在哪裡?顏面?…」等語。
新北地院依人夫的證詞、line對話紀錄及錄音內容,認定趙女與張女丈夫有親密交往、性行為,已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破壞張女婚姻。但審酌張女痛苦、焦慮症狀,應歸因於受丈夫外遇影響,因此僅能索賠部分醫療費用,判趙女應賠償人妻20萬,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