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21 12:56 臺北時間

阿姨帶外甥去玩結果溺斃 小孩媽媽表示「絕對不會原諒她」

mm-logo
時事
宜蘭林女帶5歲外甥去武荖坑溪遊玩,結果外甥不幸因為去尿尿溺斃,小孩的媽媽表示「絕對不會原諒她」遭判刑7個月。(翻攝畫面)
宜蘭林女帶5歲外甥去武荖坑溪遊玩,結果外甥不幸因為去尿尿溺斃,小孩的媽媽表示「絕對不會原諒她」遭判刑7個月。(翻攝畫面)
一名宜蘭林姓女子以阿姨的身分,帶著5歲外甥去宜蘭蘇澳武荖坑溪玩,結果在途中,外甥突然表示尿急要「自己」去尿尿,阿姨就讓他去找隱蔽處方便,結果外甥不幸墜落山谷溺斃身亡,讓林女遭到過失致死罪起訴,高等法院日前維持一審宜蘭地院判刑7月、緩刑2年,但小孩的媽媽表示「絕對不會原諒她」。
判決指出,前年9月1日,林女當天上午和丈夫帶著5歲外甥還有2位幼童,到宜蘭蘇澳的武荖坑溪玩水,在當天下午3點多的時候,林女和丈夫正要收拾東西回家,外甥卻表示想尿尿但公共廁所有些遠,本來要陪同找個草叢讓外甥尿尿,但外甥表示「我能自己去!」後,就讓他自己去沒有陪同。
沒想到,外甥在溪邊尿尿後不慎墜溪滅頂,直到遲遲等到不外甥歸來,林女才趕緊叫丈夫一同尋找,最終在現場上游約200公尺處發現男童倒臥溪畔溺水,已經臉色慘白、渾身癱軟,在現場就已經失去呼吸心跳,送醫急救仍回天乏術,當天下午5時許宣告不治。
一審宜蘭地院認為,林女當時是外甥的現場主要照顧者,因不得讓未滿6歲的兒童獨處,觸犯過失致死罪,而小孩的媽媽也表示「絕對不會原諒她」,希望身為阿姨的林女能親口承認錯誤。
宜院考量到林女已經和外甥家人合解賠償,判刑7月並給予緩刑2年,免入獄。高院審理後認為,過失致死罪判刑7月且可緩刑,並未過重,也沒有濫權裁量,原審判決無誤,評議後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7 臺北時間
延伸閱讀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