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去年8月12日,李男約一名女網友在北市產業道路上見面後,假借抽取面紙及拿取後座背包為由,突然轉身對女網友出手做出猥褻動作,沒想到女網友出手抵抗,李男就以暴力將女網友用身體壓住,險賴女網友自行脫困報警處理。
時隔不到3個月,11月18日上午11時許,李男又在新北市三重區無預警對一名女子突然出手想傷害對方,除了勒住女子的脖子、摀住口鼻,又抓她的頭去撞牆,最後還強行脫掉女性的上衣強行猥褻得逞。
遭強制猥褻罪嫌起訴的李男,日前具狀向法院聲請交保回家過農曆年,說在看守所羈押的日子,已經反省過錯會向2名女子道歉,強調幾會有這些狀況全部都是因為一時衝動而已,說自己會多做公益活動,去幫助社會上需要幫助的人等等。
但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李男短短3個月內2度猥褻女性,還自我揭露表示「我心裡有問題」如果沒有羈押在看守所,恐將社會上的女性陷於危險之中,且李男的行為具「犯罪高度危險性」手段凶暴,審酌裁定他的交保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