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檢署指出,社會勞動制度立意良善,卻遭翁茂鍾等有心人扭曲濫用,虛偽作假,逃避刑罰制裁,台南地檢署必從嚴從速偵辦,以維刑罰執行的公平性,因翁涉及不實服社會勞動,檢察官也正研究將翁發監執行。
翁茂鍾於2012年間因涉及共同炒作佳和公司股票及填製不實會計憑證,遭高等法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確定,經臺北地方檢察署囑託台南地檢署執行,翁獲准易服社會勞動,經本刊踢爆石木欽案後,高等檢察署日前重新檢視全案卷宗時,發現翁竟於短短年2012年1月至9月間,即將合計2,196小時的社會勞動執行完畢,等於在9個月內每天不論假日平日都服社會勞動8小時,疑似涉有執行不實情形,經核對相關資料後,檢察官認為翁應有未依規定前往社會勞動機構,也就是台南市政府警察局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執行,卻假造出勤記錄的情形。
該分駐所督導人員卻將之記載為按時執行,乃將全案發交本署偵辦,本署分由檢察官郭書鳴負責主辦。臺高檢於3月31日指派11位臺高檢檢察事務官南下協助,本署則由檢察長親自領軍,率領2位主任檢察官及6位檢察官協同檢察官郭書鳴指揮南下協助之11位檢察事務官、本署19位檢察事務官與行政科室同仁偵辦此案,並請內政部警政署政風室協助函調相
台南地檢署4月1日凌晨4點由檢察長親自主持勤前教育,上午5點50分,主任檢察官、檢察官及30位檢察事務官即於各指定處所進行同步傳訊,總計傳訊被告16人,證人1人,函調處所6處。傳訊對象除翁茂鍾外,另有8名現職員警、5名退休員警、翁茂鍾的秘書以及台南地檢署已離職及現職觀護佐理員等人。
檢察官認為,翁涉嫌與該分駐所已退休的前副所長楊博賢同謀,明知某些執行時段,翁並未實際進行社會勞動,卻在相關督導與簽到表冊上不實記載為按時執行,使翁得以提前將應執行的時數執行完畢,涉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重大,且有串證及滅證之虞,對於翁茂鍾及楊博賢檢察官均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時任該分駐所徐姓等3員警及張姓退休員警各以10萬元交保,台南地檢署已離職的林姓觀護佐理員具保8萬元。
台南地檢署指出,社會勞動制度立意良善,卻遭翁茂鍾等有心人扭曲濫用,虛偽作假,逃避刑罰制裁,台南地檢署必從嚴從速偵辦,以維刑罰執行的公平性,因翁涉及不實服社會勞動,檢察官也正研究將翁發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