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義祥2日被檢警從工地事務所約談到案,向檢警供稱,他將工程車停好後,就下車巡視工地,忽然聽見震天巨響,他與工人回頭查看,這時才發現工程車不見,他從邊坡往下看時,發現隧道口冒起一陣白煙,此時才驚覺「事情大條了」。
一名網友昨在PTT貼出照片爆料,他表示3日事發當下,他搭乘太魯閣號408車次的第1節車廂,9:28撞擊後,9:49他拍下照片。畫面中李義祥同另一藍衣男子站在邊坡往下看事故現場,爆料網友當下還不知道他是誰,以為是搜救人員,是後來看新聞才知道。網友另表示,「撤離時是有看到4,5個工人在那邊的陽傘下的」。
依照法界人士表示,如果李義祥眼看自己的工程車掉落邊坡,而沒有任何作為,例如通報相關單位,而只是放任工程車掉下去,眼睜睜看著火車撞上,又無任何作為而離開現場,恐構成故意殺人,而不是過失殺人罪。根據《刑法》271條,最高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