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泰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副總林嘉焜提醒,針對子女教育費、保險費、房產交易所得等申報事項,要小心以下錯誤。
錯誤1:教育學費申報錯誤
教育學費是特別扣除額之一,每人得扣除2萬5,000元,但只能列報就讀大專以上受扶養的子女,近幾年在職進修風氣盛行,不少納稅義務人誤以為自己或配偶支出的在職進修學費也能列報,錯誤多扣除了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錯誤2:保險費申報錯誤
列舉人身保險費,每位被保險人能扣除2萬4千元,但僅限於列舉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並且要保人與納稅義務人必須為同一申報戶。要特別注意的是,兄弟姐妹或其他親屬的人身保險費不能申報扣除。不過健保費列舉認定,允許被保險人與要保人可不在同一申報戶,且不受2萬4,000元限制。
錯誤3:無戶籍登記卻申報房息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也是列舉扣除額的項目之一,每戶申報30萬元為限(須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但必須沒有出租或供營業、執行業務使用才適用,而且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還必須在課稅年度裡辦理戶籍登記。如果沒辦戶籍登記就自行申報房貸利息,是不符規定。
錯誤4:錯報光明燈或安太歲支出
不少民眾知道,捐贈是列舉扣除額的項目之一,像是捐贈給國防、勞軍、政府或古蹟,都可以核實全額扣除,此外,對政黨、參選人或透過興學基金會對私立學校的捐贈,也都有相關扣除規定和限額。
「民眾最常把到寺廟點光明燈、安太歲的支出,誤以為也是捐贈。」林嘉焜表示,因為寺廟有提供服務,彼此有對價關係,不能把這類收據也列報為捐贈支出。
錯誤5:漏報房地產交易所得
林嘉焜表示,最嚴重的錯誤是財產交易所得漏報,尤其房地產交易金額大,自從房地合一新制上路後,民眾常搞不懂新舊制規定。如果去年賣掉的是舊制房屋,那麼今年5月就要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但若賣掉的是新制房屋,則必須在出售後30天內申報,與5月報稅季無關。新制課稅範圍: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地或設定地上權的房屋使用權,以及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的房地且持有2年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