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後,各路律師對警察濫權一片撻伐,中壢分局長則說,警察是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第一項第六款」為之,民眾只要拿出證件,很快就完事。上述法條,授權警察可以對「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盤查身分。然而,這則法條同樣白紙黑字寫明白了,警察要這樣做,必須「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
一個女老師,好端端走在路上,既無酒醉撒潑、胡言亂語,更沒有攜帶刀槍器械,形跡正常不可疑,扯不上「犯罪」「重大公共安全」「社會秩序」,卻被警察無緣無故攔下,說是沒看過人,就要驗你身分。任何人碰到這種事情,都會覺得莫名其妙,心生恐懼。若自認倒楣掏證件、受盤問,固然很快完事,但總覺得窩囊受氣;若堅持立場,硬氣不肯屈從,最後結果,就是被強力壓制,帶回警局,喪失自由。
警察設崗攔檢酒駕,民眾支持到底;警察辦案,在案發現場設路障,盤查可疑者,民眾支持到底;警察追截逃犯,或是與歹徒對陣駁火,民眾支持到底;警察大隊人馬臨檢聲色場所,民眾也支持到底。然而,警察沒有蛛絲馬跡,沒頭沒腦,隨機攔檢小老百姓,所有民眾反對到底。
有些事情,小老百姓心中有譜,曉得趨吉避凶的門道。黑道、賭徒、毒犯凶殺,只要不碰黑賭毒,就不會惹禍上身;而行車、停車糾紛,常惹血光之災,只要小心謹慎,就不會墜入其中。警察風紀案件經常出現,但絕大多數警察都守紀律、遵法令,小老百姓並不擔心。
然而,小老百姓好端端走在路上,沒來由被警察攔下,說是沒看過你,要你掏證件,慢條斯理盤問你,事情就大條了。因為,就算你小心謹慎,就算你一臉卑微,還是會莫名其妙中警察攔截臨檢鏢。這是一種恐懼,誰都受不了。這不是動員戡亂年代,不是戒嚴令時期,台灣民主之路已經走了幾十年,「人權」二字更高掛所有政治人物嘴邊,台灣小老百姓不是憨呆傻貨,不會任由執法單位蹂躪摧折。
小老百姓懇請能管得到、管得動警察的大官人們,嚴格管束警察無故隨機臨檢行為,還給所有小老百姓免於恐懼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