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懲處案是由審計委員會3名獨董郭佳瑋、許永明、羅嘉希討論、通過。除李紀珠被減薪罰俸10個月外,當時新壽的董事長吳東進停職3年、投資長袁宏隆去職,總經理蔡雄繼被停職、罰俸1年,董事許澎、副總經理許順鋆被罰俸3到6個月不等,副總經理吳欣盈也被記警告。」知情人士透露。
一名新壽董事指出,「去年董事會討論李紀珠案懲處時,李紀珠因利益迴避不能投票,新光三越派董事吳東明、吳昕達,以及洪士鈞等4名董事投反對票,2位董事棄權,剩下8位董事都同意。」
由於新壽僅公告時任總經理蔡雄繼被罰停職、罰俸停薪1年,當時內部還對蔡雄繼的處罰相當驚訝,「和過去只記過或警告相比,這懲處算相當嚴重。」
未料,被處罰最重的蔡雄繼早已執行完畢,其他成員也已被懲處完,就只剩下李紀珠一人迄今未執行,讓新壽內部很不以為然,「李紀珠為何有特殊待遇,至今未被懲處?」本刊致電金管會保險局官員也頭大說:「從沒看過哪家金融業者公司治理這麼糟糕。」
上週五(26日),李紀珠對本刊喊冤,澄清她雖是新壽資負會成員,但並未參與投審會,「相關成員雖要共同分擔責任,但精算並非我的專業,這次懲處案明顯不符合比例原則,先前就曾提書面申訴,但一直沒有結果;至於獎金追回案,我是第一次聽說,一般都會照比例分配,12月中的董事會我會一併申訴。」
事實上,李紀珠懲處案是內部事務,就連保險局都說,「新壽執行即可。」但李紀珠案遲未執行,除李本人不服外,另一個關鍵就是新壽內部董事派系過於複雜,一名新壽董事坦言:「吳東進遭拔職後,李紀珠就找上新光三越派系董事尋求支持,再加上董事會派系多,完全拿她沒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