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用汪女的全名進入司法院官網查詢,結果查到80幾件官司,證明里長的說法並非空穴來風,讓人意外的是,她還有竊盜前科。本刊調查,汪曾任某公司祕書、成衣業務,與前夫離婚後,獨自撫養2子1女,目前子女都有穩定的工作,她則靠收租生活。
3年前,汪女的前夫驟逝,隔年她到便利商店偷了1本雜誌被逮,她在法庭上搬出「前夫離世、情緒渾沌」的理由欲脫罪,但法官認為竊盜事實明確,判她有罪,緩刑2年;同年她又因拒付裝潢工程款,被廠商提告,最後敗訴。
此外,汪女還多次登上媒體版面。她曾因讀貴族學校的兒子被老師體罰,告上法院,但獲判敗訴;2009年間,她為了賣屋,自辦「買開運袋抽豪宅」活動,遭法界人士質疑涉及賭博罪,引發爭議;9年前,她還因欠繳房貸,房屋遭債權人聲請法拍,事後她繳交擔保金聲請停止法拍,但要求返還擔保金時遭法院駁回,她還為此帶著2個兒子到法院拉布條抗議。
對於汪女與房客的糾紛,長期關注租屋議題的崔媽媽基金會表示,汪提供的租約非定型化契約,內容不合理,也對房客不公平,根據相關法規,房客如果違約,房東應負舉證責任,就算違約事證明確,也至少要提供房客1個月的搬遷時間,要求4日內搬離,明顯觸法。另外,汪向房客收清潔費,可能構成《民法》不當得利,擅自換鎖更涉及《刑法》強制罪,房客都可提告自保。
針對2名房客的指控,汪姓女房東回應表示,簽約時她們都沒意見,自己也沒掐著脖子要對方非租不可,房客若不願接受這樣的生活公約,可以不要簽、不要搬進來。她強調,這2個房客真的很不愛乾淨,才會被她攆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