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僅A小姐被房東趕走,就連她的朋友B小姐也受牽累,被依同樣的理由片面解約。B小姐說:「我是個有潔癖的人,在外租屋多年,是一個優良房客,沒想到竟會遇到如此荒誕的事!」雖然心有不甘,但2人都不想惹麻煩,加上房東提不出違規事證,2人順利拿回押金,最後也準時搬家,對於遇到「張淑晶翻版」的惡房東,選擇自認倒楣。
本刊調查,汪姓女房東惡名昭彰,近10年來,常以房客深夜煮食、洗澡、大聲講話、外出沒鎖門、將鞋子穿進室內、將私人信件寄到租屋處等「違反善良風俗」的理由,片面終止租約,逼房客搬家,甚至沒收押金、要求數十萬元的賠償金,至少有4名房客不滿提告。
法院審理後都認為,汪女不但無法證明房客深夜洗澡擾鄰,指控房客違約的內容也都是芝麻蒜皮的小事,根本沒有違反善良風俗,以此終止租約,不符比例原則,最後都判汪敗訴,須返還房客相關費用。
為了釐清真相,本刊也找到汪女租屋處的里長查證,里長一聽到汪的名字立刻大喊:「這個房東真的很惡質啦!」里長說,汪專門租屋給單身女子、女學生或單親媽媽,訂了一堆公約,2、3個月就藉故趕人走、沒收押金,至少有3個房客請他協助。「她們都來找我哭啊!」里長認為,更多人也許自認倒楣,花錢消災,實際受害的房客不知道有多少?
里長告訴本刊,汪女喜歡訴訟,動不動就說要告人、沒收押金,嚇那些單純的房客,房客有法律知識,她才歸還押金。里長說,曾有房客被汪趕出去,汪為了不讓對方回租屋處,立刻換了一樓大門的門鎖,還專程打了好幾副鑰匙交給其他樓層的鄰居,非常不留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