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23 16:33 臺北時間

【華山分屍案定讞】華山分屍案被告獲判免死理由曝光 不只可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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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華山分屍案被告陳伯謙一審原本遭判死刑,今獲最高判無期徒刑確定。
華山分屍案被告陳伯謙一審原本遭判死刑,今獲最高判無期徒刑確定。
2018年發生的「華山分屍命」今判決確定,自稱射箭教練的已婚男子陳伯謙,性侵女學員後將被害人分屍13塊棄屍,還割下死者乳房及外陰部放入夾鍊袋作標本,陳男一審遭判死刑,今(23日)獲最高法院判無期徒刑定讞,確定逃過死刑。
陳伯謙2021年4月獲判無期後,認為刑度太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檢察官也上訴,最高法院今指出,二審以陳伯謙具有中度矯治可能性、中度再社會化可能性、低度再犯可能性,而有續行教化矯正的合理期待可能性,沒有剝奪其生命與社會永久隔離必要,撤銷死刑判決,改判陳男無期,最高法院認定二審判決無違誤,駁回全案上訴,陳男無期定讞。
本案被告陳伯謙遭檢察官起訴後,委請名律師黃致豪辯護,陳男供稱是不小心殺人接著對屍體性侵,他曾向死者家屬下跪趴地道歉,但陳男後來又辯稱被害人係遭Eric殺害,他是受威脅始幫忙分屍、棄屍,陳男遭收押時,還曾說想要將案情出書成《殺人魔之戀》,遭死者家屬痛批無悔意。
一審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陳伯謙將死者分屍後,棄屍時臨時起意,將他自認為切割形狀較為完整的死者左側乳頭及外陰部製成標本;後來卻翻供說,不是要做標本,只是想要將死者乳房和下陰部埋在草堂旁邊挖個洞種樹,以化解雙方冤仇。
一審查出,陳伯謙性侵被害人後對她分屍棄屍,又將死者財物花掉,均顯示他惡性重大至極,所為顯已泯滅人性,是最嚴重的犯行,被害人家屬無法寬恕被告所為,且於被告徹底悔悟面對己非之前,顯然難有更生改善的可能性,如果不與社會永久隔離,則日後重返社會,恐以相同手段侵害他人生命權的可能性極高,判死刑,併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全案上訴二審後,2021年4月高院認為,陳伯謙犯行明確,針對陳男整體人格之判斷及再犯風險評估,則在囑託台灣司法心理學會進行實證鑑定調查後,認定不應判陳男死刑,因依鑑定結果,陳伯謙具有矯治可能性、再社會化可能性、低度再犯可能性,而有續行教化矯正的合理期待可能性,尚無剝奪其生命與社會永久隔離必要,可於將來執行期間,思量藉由矯正機關施予個別心理治療、團體心理治療、生命教育課程,擬定心理治療暨施予矯正治療,改判無期,全案上訴三審後,今遭駁回,陳男獲判無期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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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9.12 20:41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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