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55歲的陳粹鑾原是多屆國民黨高雄縣議員,高雄縣市合併升格後繼續當選為高雄市第一、二屆議員,但他被發現在2014年2月間,帶家人外出旅遊,卻和旅行社聯手開出不實收據,向高雄市議會申請差旅費,詐領3萬元。由於其不法所得在5萬元以下,情節輕微,依法淂減刑,一、二審均判決3年8個月,陳在2018年8月入監服刑。
女兒鄭安秝「代母出征」,搭上2018年的韓國瑜熱潮,當年23歲的她以最年輕市議員之姿,成功進入高雄市議會。然而檢調卻接獲檢舉,指鄭安秝疑似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金額高達數百萬。
檢方調查發現,陳粹鑾聘任父親女友王美珠(鄭安秝稱呼其為「小祖母」)擔任議員服務處主任,2人早在縣議員時期就涉嫌用人頭報請公費助理補助費。後來鄭安秝接棒當選市議員後,陳粹鑾在獄中利用探監的機會,透過兒子鄭嘉宏(鄭安秝之胞弟)傳遞助理費處理之相關事務,並指定王美珠繼續擔任服務處主任。
高雄地院判決指出,陳粹鑾聯手王美珠,在自己和女兒擔任議員期間,以虛報、浮報薪酬等手法,詐領助理費共約449萬多元。王美珠在偵查中曾一度自白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法院認為,整起事件中陳粹鑾居主導地位,操控犯行,犯罪情節、惡性重大,審理期間還辯稱只是「捏造而來」,浪費司法資源、不見悔意,無從輕量處之理。
法院一審判決,陳粹鑾涉犯「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公務員共同成年人利用少年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決10年5月;王美珠則犯「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成年人利用少年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決2年6月;鄭嘉宏則判處1年4月。
至於鄭安秝則被認為是新手上路、經驗不足,信任母親和長輩才被利用,對犯行不知情,因此罪證不足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