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卸任總統前,法務部准許讓已在服刑的陳水扁保外就醫,扁一直挑戰司法紅線,到處趴趴走還主持節目,蔡英文就任總統後,法務部等單位曾研究扁特赦的可能性,其中最有機會解套的,僅有國務機要費,可能可以透過修法除罪等方式解決,至於扁家向企業收款逾10億元及匯往國外的海角7億洗錢案,難以修法除罪,只能等有罪判決確定後予以特赦。但若國務機要費案獲判無罪,扁即可宣稱自己無罪,藉以淡化及轉移社會對二次金改等案關注。
扁家的資金大調動,始於2006年5月扁女婿趙建銘涉內線交易遭收押,接著國務機要費遭分案調查,並引發後績紅衫軍倒扁行動,扁家擔心恐有不測,開始搬動這些錢,其中瑞士1,000萬美金轉匯後遭洗錢防制組織認定異常調動,發動調查後,留下日後扁家遭認定「海角7億」涉洗錢的鐵證,二次金改等案也接連引爆。
海角7億洗錢案,根據特偵組的調查筆錄,陳水扁就任總統後與妻子吳淑珍,每月請妻舅吳景茂從官邸搬現金回台南,再由人頭戶以5到10層匯款提款方式,將錢輾轉由新加坡轉匯至瑞士陳致中夫婦帳戶共2,108萬美金(當時匯率約新台幣7億餘元),這筆錢後來被稱為海角7億。
另一個扁難以說清楚的,就是二次金改收賄案,他在遭控向元大收賄2億元,這部分已遭判刑確定,另扁還遭控在國泰併世華案中收賄4億元,這部分還在審理中,由於相關人都指證歷歷說有送現金進扁家,對此,扁家先後以政治獻金及建國基金等說法定義這筆錢,但至今未獲法院認同,這部分也是扁在遭控洗錢等案中要面對的大麻煩之一。
對於海角7億洗錢案,陳致中與妻都遭控洗錢,他在上週高院的庭訊中強調,匯款海外是母親長久以來的理財模式,且「虎毒不食子」,他與妻無法預期母親交辦的開戶,是要用來藏不法所得,陳致中強調,在無罪推定原則下,當時雖有國務機要費案遭偵辦,但被偵辦不代表有罪,像國務機要費纏訟15年,曾判無期也曾判無罪,他當時無法認定母親的理財方式涉及不法所得,陳致中的律師也強調,扁在當律師時,妻子吳淑珍就開始匯款海外理財,陳致中從小就看家裡在數錢,並沒有涉及洗錢,應獲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