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歷審見解,陳水扁與家人及幕僚要在國務機要費案完全脫身的機率極低,主要是他上任總統後,從李登輝手中接下奉天及當陽二個機密外交帳戶,他認為爭議過大,將2專案帳戶共40億元繳回國庫後,為讓帳目清楚,2003年制定〈總統府國務機要經費支用程序作業規定〉,將原本簽名就可核銷的國務機要費,從嚴限制為要用領據及收據實報實銷,但扁家卻連自家洗車、購買珠寶等購物發票,都拿來報帳,還請貴婦團友人湊發票核銷國務機要費共1億餘元。
對陳水扁有利的見解,則是「支出大於收入」的大水庫理論,但違反扁在總統任內訂的〈總統府國務機要經費支用程序作業規定〉要用實際單據核銷,這部分他仍難以自圓其說,即便逃過貪汙重罪,還是有似不實發票報帳的偽造文書刑責。
上週陳水扁為證明「支出大於收入」,強調絕未貪汙,記者會中抖出曾犒賞幕僚馬永成、林錦昌各250萬元,及金援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民運人士王丹與贊助美國參議員競選經費等,歷審開庭扁都如此辯解,但僅2011年高院更一審時獲採信,以「支出大於收入」為由,貪汙部分從一審的無期徒刑改判無罪,不過還是認定涉及以不實犒賞清冊及發票核銷國務機要費,陳水扁與吳淑珍各遭依偽造文書罪改判10個月。
依據歷審法院見解,陳水扁要從國務機要費案脫身,只有修《會計法》及〈總統府國務機要經費支用程序作業規定〉,將國務機要費除罪一途,因此他在記者會才會二度點名總統蔡英文,但即使修法除罪,陳水扁要擺脫司法難關,還有停審中的舊案,包括二次金改期間,國泰併世華收賄4億元及洗錢等4大案,甚至已判決確定的龍潭等4大案,這些案件加總還有未服完的10餘年刑期,都不可能將洗錢及貪汙修法除罪,陳水扁想要解套,唯一的方法只有特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