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淑晶2013年起陸續在網路上刊登租屋訊息,出租新北市中和、板橋、新莊等地的套房或雅房,但等房客到場後她就會聲稱便宜的房間已出租,帶看較貴的套房;由於向她承租的多為經濟較弱勢的學生或青年,法律知識較薄弱,張女要求對方在租約上寫「連帶保證人」,留下對方家長或親友的姓名電話。
張淑晶和房客簽約時,這些「連帶保證人」明明都不在場,但當張藉故聲稱出租的房間有狀況、要求賠償,雙方發生租約爭議時,她不僅告房客侵占鑰匙、毀損家具,就連這些連保人也一併提告。
另外,有部分房客確實有徵得連保人同意承租,但張淑晶還告他們偽造文書;法院認為,上述行為均構成誣告罪。
張淑晶藉口大量對房客提告,還多次恐嚇提告、「法院見」,當這些人獲得不起訴後,張又繼續找理由再告,諸如壁紙破損、膠條脫落等,都會被她告「毀損」。
此案受害人多達78人,新北地院一審認定張淑晶犯18件誣告罪,判處7年有期徒刑;另外涉3件詐欺、1件強制罪,判處1年2月,得易科罰金;張淑晶不服、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認為,張淑晶變造證據,對涉世未深的年輕人提告,浪費國家司法資源,改以19件誣告罪、改判8年6個月。張再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為量刑妥適,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上個月,張淑晶才因做偽證、變造契約內容,被另外55人提告,遭最高法院依14個誣告罪、判刑5年6個月定讞,而她目前人已經在入獄服刑,因為她去年10月因偽造文書罪,與合夥人黃鐸分別被判8個月、7個月徒刑,而當新北地檢通知張報到執行時,她人卻遲遲沒現身,最後檢方簽發拘票,下午才由警方找到張女,將她上銬帶回歸案。
不只如此,張淑晶也被自己的哥哥提告,控她偽造父母簽名害哥哥的不動產遭查封,此案也被依偽造文書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