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社》報導,新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聶眾表示,黃姓男子已經報到,而張淑晶因傳喚未到,將依法簽發拘票,交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執行。
2014年黃男向范姓婦人租房,並由張淑晶出資改建成多間套房出租,范發現房子結構遭破壞,憤而提告要求返還房屋勝訴,但黃、張2人不願返還,多次以提起再審、第三人異議等方式拖延程序進行,並持續出租套房賺取租金,甚至在2017年製作不實租約,假冒房客早在2015年法院判決強制執行前就已承租,讓房屋無法點交。
法院最終判處張、黃各8月、7月徒刑定讞;張淑晶另涉嫌自2013年起,以未蓋騎縫章的租約與百多名房客簽約,再偷加「提前解約需付4個月租金」等條款,並以此控告房客索賠,去年高院依誣告等罪判張9年8月徒刑,其中1年2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