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網友於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發文,稱他於本月1日比合約期限提早2天搬家,並將屋內整理乾淨、未留一點垃圾,當天與房東點交時,對方不僅不退押金,還把合約書拿走,更謊稱「說合約書在碎紙機了,我明明看在她手上,叫她拿來說沒有」痛批房東「跟張淑晶沒兩樣的惡房東」。
該名網友指出,房東4日以匯款方式退還押金,不過卻列了一張扣款明細,且與原先所說的扣款額差很大,讓他直呼很誇張,「床包組當初說要扣1,800,變2,600,下面一堆莫名其妙給我加上去扣款。」他強調並未給房東合約書,而是在點交時放在桌子上被對方拿走,「我叫她拿來她說沒有,還有我都打掃很乾淨了,一點垃圾都沒有」
針對房東羅列的扣款項目,包含「枕頭、棉被2,600元」「鑰匙(1樓大門、房間、磁扣)430元」「清潔費2,500元」等應扣款額達7,165元,該名網友進一步說明,磁扣、鑰匙明明在點交時還給房東,卻仍被扣款,「莫名其妙加上去的費用,亂加一堆費用!」
對此,其他人質疑並建議「話說她一一列明細,都有收據嗎?要求她拿出來啊!」「什麼枕頭被套2,600…就算她當初有附這個東西換成下一個房客時也是她自行要承擔啊?誰要睡上一個人睡過的,噁不噁心啊!這個阿姨的想法」,也有人指出有些房東會在房客退租時,利用各種名目扣押金,且常常包含自然使用折舊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