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知,饗食天堂大直店胡姓店長代表公司饗賓集團,在109年9月5日告鄧姓消費者吃霸王餐詐欺告訴,當時提出的監視器影像,是胡先在店內錄製提供警方,此說法在警員的職務報告有詳細記載。對於胡提告鄧姓消費者第一時間,為何提供警方偵辦詐欺刑案,是胡手機翻拍影片,而不是店內完整監視錄影畫面,實在讓人不解!
另外,胡在110年11月4日言詞辯論庭稱「監視器我們沒有辨法下載,必須要廠商來要密碼,我當初提供警方就是用我的手機翻拍監視器畫面,因爲沒有廠商的密碼並沒有辦法載入」「攝影機已經覆蓋了,但是我的手機裡面的影片還有」。事隔1年,胡承認因沒有廠商的密碼,是無法下載,難怪警方當時跟饗食天堂大直店,怎麼要完整監視錄影畫面,不給就是不給!
耐人尋味的是,饗賓提出的4段影像影片,不僅係快轉錄影,也同樣欠缺將近17分鐘關鍵時段,鄧姓消費者有無將饗食天堂的3張餐券放置用餐桌上,或是由服務人員收走,沒有明確答案,而饗賓在案發隔日就提告鄧刑事詐欺,卻怠於保全證據、任由原始完整的監視錄影畫面遭覆蓋,又無法提出完整原始監視錄影畫面,以證明與釐清真相,還要消費者支付2,633元餐費,是無依據及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