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長榮國際發文指出,本次股東會出席率為48.13%,持股高達28.86%的第一大法人股東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竟未派任何代表出席,完全漠視全體股東權益,據了解,鄭深池也於股東常會中公開譴責。
由於出席率未過半,會中議案一、二、三、五以假決議通過,依公司法第175條規定,長榮國際公司將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第二次股東常會決議。議案四有關IPO計畫,屬特別決議事項,不得假決議,故未予討論。
針對股東代表人為張國華的詠股份有限公司之指派代表洪佩君與王健珉,於股東會中聲明異議並提出之意見,長榮國際發表聲明指出,為秉持公司治理原則,並根據相關事實,鄭重說明如下:
一、張榮發慈善基金會股東身分「無爭議」,可參與表決議案。按基金會應登記之事項有變更者,於取得主管機關衛福部許可檔,並經向所在地法院聲請登記登記完成後,對外即得依財團法人法第43條規定代表基金會。
查吳景明既業經張榮發慈善基金會董事會推選並當選董事長,並經上述程序取得衛福部許可及完成法院登記,對外即得依法代表基金會行使權利,則有心人士謂吳景明先生依法代表張榮發慈善基金會對外所為之法律行為有適法性之疑慮,實屬無稽。
二、企業推動IPO計畫,係永續經營與世界接軌之舉。今年2月25日長榮國際選出新任董監事,新任經營團隊自今年4月上任以來,每一項經營決策擬定,皆以符合公司治理原則、企業永續經營以及與世界接軌為最高考量。
企業推動IPO計畫,可讓公司財務與治理等各個層面更加公開透明,在市場上提供投資人更多的機會與選擇參與優質企業的經營與發展。
三、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每股3.5元合情合理,兼顧股東及員工權益,並符合企業永續發展之需要。長榮國際公司110年度每股盈餘為7.2元,每股配發現金股利3.5元,配發率48.6%,符合歷年配發原則,合情合理,同時兼顧股東及員工權益,並符合企業永續發展之需要。
長榮國際表示,前任董事會針對110年度盈餘分配所提出的兩種版本,不論是3月22日董事會會前提案原擬每股配發現金股利10元,或是當天會議臨時提出修改案為每股配發27.5元現金股利,不僅違背常理、更是居心叵測,完全漠視全體股東與員工權益。
長榮國際盈餘分配情況
年度 每股盈餘(元) 現金股利(元)
- 2021 7.2 3.5
- 2020 3.1 3.5
- 2019 5.05 2.0
- 2018 4.14 4.0
- 2017 4.74 3.0
- 2016 3.79 2.0
長榮國際110年度盈餘分配案演變過程
日期 摘要內容
- 2022/2/25:長榮國際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監事,變天。
- 2022/3/22:前任董事會會前提案原擬每股配發現金股利10元,當天開會臨時更改議案為每股配發現金股利27.5元,並經前任董事會成員張國華、柯麗卿、戴錦銓同意通過。
- 2022/3/23:新任董事會成員任期開始。
- 2022/4/06:新任董事會推舉鄭深池擔任董事長。
- 2022/4/15:新任董事會開會決議修正盈餘分配案,將現金股利由每股配發27.5元調整為3.5元,並提交股東常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