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假決議,是因應股東會出席股權及表決權數不足的權宜措施,只要有1/3股東出席、並經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一個月內再開一次股東會完成第二次假決議,其效力等同於一次普通決議之效力。
翻開長榮國際的股權結構,撇除張榮發未分配的遺產5.06%不談,目前哥哥派可以掌握46.8%,弟弟派共計持股48.14%。「由於哥哥派選擇不出席股東會,弟弟派在出席股數不足下,是可以利用『假決議』的方式來通過議案。」一名熟捻《公司法》的律師說。
細讀這次長榮國際股東會的議事手冊,一共有5個承認及討論事項,大部分議案都可以用假決議的方式通過,唯有第四案因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無法透過假決議決行,「因為修改公司章程屬於特別決議,要有2/3股東出席、出席股份1/2以上股東同意。」律師分析。
至於今日長榮國際股東會做成假決議的議案,接下來弟弟派將在一個月內再次召集股東會進行討論表決。尤其,「股利分配案」若完成第二次假決議,視同普通決議成立。市場解讀,這有利於弟弟派保留資金,繼續爭取集團內其他公司的經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