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公會指出,目前所在會址是對外承租並非自有,也沒持有其他不動產;資產部分除辦公設備外,是依據人民團體相關法令及章程規定提撥發展準備基金及員工退撫準備基金,資金動用均有法定程序不得任意使用。
至於審查保單收入,壽險公會表示,是按《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17條第2項規定,辦理新型態人身保險商品認定作業,設置「新型態人身保險商品認定委員會」負責相關審查作業,並採取使用者付費原則向送審公司收取費用,費用全數用來支付出席審查委員出席費,目前每件送審案件收取約1萬餘元,行政作業由公會會務同仁負責,並未再向送審公司收取任何費用。
壽險公會指出,根據統計,最近5年每年送該委員會認定案件數約1~5件,各年總收取金額在新台幣數萬元至10餘萬元不等,沒有外界認為,審理保單可賺取收入。
壽險公會也提到,人壽保險文教基金會是獨立運作基金會,財務與業務與壽險公會各自獨立,雙方間並無預算及財務相互補助流用,並非公會可運用的小金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