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罹癌率在過去40年間節節上升,保險公司的癌症險是所有醫療險中損率最高的,為防止保戶帶病投保,核保後2年內申請癌症險理賠的保戶,經常都會被要求調取5年病歷。專家表示,投保癌症險一定要做到誠實告知,且最好找有保證續保的保單。
禮儀師Patty就表示,自己在投保後半年內發現罹患一期癌症,當時保險公司懷疑自己曾有過往病史、隱匿病情,調閱自己在各大醫院、診所5年內的就醫紀錄,「他們查得非常詳盡,甚至保險理賠金延遲給付,還多賠了我2萬多元的滯納金,就是想確定我有沒有誠實告知。」Patty強調。
理財專家郭俊宏指出,當保戶申請理賠後,保險公司原則上可以從保戶的健保資料查詢看診次數,有初步的判斷,例如在某家醫院的長期就診次數,經過判斷,有需要進一步調閱病歷的需要,就會請保戶填寫調閱病歷同意書,去調查更久之前的病歷紀錄。
Patty指出,若查到保戶沒有誠實告知,依據《保險法》第64條,保險公司會發出存證信函通知保戶保單解約,且依法能不退還保費。
再者,療程型的癌症險(領取一次理賠後,癌症保單持續有提供門診、住院理賠),要選擇有保證續保的保單。若是保單沒有保證續保的條款,隔年保險公司能解約、不續保,並沒有違法,屆時若保戶已經是病體,也不會有保險公司願意核保,接下來就沒有癌症險的保障,保戶只能自己承擔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