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榮乾曾任嘉義地檢署檢察長、法務部保護司長等要職,於本刊踢爆此案後退休,監察院查出,羅榮乾在「銀行員之死事件」有重要角色,1999年翁茂鍾的怡華公司欠百利銀行(巴黎銀行)3億元,巴黎銀行經理諸慶恩依法向翁追債後,1999年10月8日,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接到匿名檢舉諸慶恩違法追債,但調查局認為事證不足,當年10月13日未准立案,巧合的是,當晚翁茂鍾即宴請羅榮乾討論此案。再隔2日的10月15日晚間翁茂鍾宴請羅榮乾。
當時調查局雖已認定諸慶恩向翁追債合法未予立案,但1999年10月21日時任臺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的羅榮乾卻收到匿名檢舉諸慶恩案,受文者為羅榮乾本人,隔天,羅榮乾簽請檢察長分案查辦,事隔5日,1999年10月27日19時,翁茂鍾宴請羅榮乾等人,同年12月30日18時翁茂鍾宴請羅榮乾等人。
本刊調查,翁的27本筆記本寫到,10月13日「台北市調查處報請調查局立案偵辦」、「遠東富貴樓餐廳找羅主任、台生討論百利事」、10月21日又記載「羅主任以相同內容匿名檢舉信於北檢送輪分」、10月29日則提到「台北地檢發函交由台北市調處偵辦」、11月17日「調查局函覆台北市調處同意立案」。翁完全掌握檢調的辦案進度。
最後,翁茂鍾的公司不僅免還巴黎銀行3億元,銀行員諸慶恩還遭認定違法向翁追債而起訴,2000年11月諸一審獲判無罪,二審卻在2002年4月改他判有罪4個月,諸上訴三審力拚無罪,巧合的是,全案進到最後高法院後,由當時任職最高法院的石木欽等法官審理,翁茂鍾筆記寫著2002年8月9日在神田餐廳宴石木欽等多位最高法院法官,諸慶恩苦等不到無罪判決隔年5月因故過世。
諸慶恩2003年5月過世後,同年6月20日翁茂鍾至最高法院拜訪石木欽,且最高法院審理諸慶恩案期間,陪席法官石木欽與翁茂鍾見面、餐敘及打高爾夫球更高達9次,2003年8月最高法院以諸慶恩死亡為由,予公訴不受理,諸慶恩未獲判無罪,但翁茂鍾等一群人仍不鬆手,以遭巴黎銀行違法追債造成公司商譽及利息損失,透過民事訴訟要求父債子女償,向銀行員諸慶恩的2位未成年女兒求償5億元。
本刊踢爆此案後,石木欽及羅榮乾等人遭司法院及法務部移送監察院,監院認定羅榮乾自1998年10月至2016年7月間,於任職檢察機關期間,與涉訟當事人翁茂鍾有不當接觸百餘次,包括於接獲相關檢舉案件簽請分案前後與翁茂鍾多次會面甚至討論案情,且長期與翁茂鍾飲宴、聚會、球敘,並陪同翁茂鍾於2000年4月與當時檢察總長盧仁發赴長榮航空與當時的董事長鄭深池見面,不久後羅又帶翁去找鄭深池談鑽石段土地開發投資,因羅涉及與翁不當往來又收受翁茂鍾餽贈襯衫8次,違失重大,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今認定,羅於1999年10月13日至102年7月4日間,知悉翁茂鍾或其相關聯公司有紛爭涉訟,即有諸慶恩偽造定存單案、怡安炒股案、應華炒股案、佳和炒股案之刑事案件尚待調查、偵查或審判,尚未確定,其身為檢察官,期間擔任主任檢察官、高檢署檢察官或任司法院政風處處長,卻一再接受翁茂鍾之宴請合計32次。
判決書指出,羅另於上班時間在臺北地檢署等公務處所與翁茂鍾見面合計28次,時間相當密接,次數十分頻繁,可能引起一般客觀理性的人產生檢察官與涉訟當事人結交往來的印象,懷疑翁茂鍾與被付懲戒人有特別關係或可能給予利益好處,損及檢察官職位榮譽及尊嚴甚鉅。
此外,羅榮乾2009年10月3日至2017年10月4日間,任職高檢署檢察官、檢察長、司法院政風處處長、法務部保護司司長時,持續收受翁茂鍾8次共計16件襯衫,懲戒法院認為,這足使一般客觀理性的人懷疑其執行司法職務的公正與廉潔,足以影響司法尊嚴,判決書指出,以上均屬違法行為,且其情節重大,判罰薪10個月,至於羅榮乾陪翁茂鍾如探病、拜拜、陪同就醫、取麻油、球敘、拜會親友或鄭深池等某些領域的高階主管人員,懲戒法院認為是一般社交往來,查無不法,不予懲戒。
《鏡週刊》踢爆此案後,與翁茂鍾往來後由妻兒向翁買股大賺5,400萬元的石木欽,去年9月遭懲戒法院判撤職確定,銓敘部及司法院日前正式減發他6成退休金,從每月18萬餘元減為7萬餘元,並發函要石木欽吐回已領退休金的6成共410萬餘元,法務部也公告廢止他的律師證書,石木欽不服,已提出覆審要求翻案。
全案重啟調查後,翁茂鍾遭發現2012年涉內線交易遭判1年後獲包庇而免坐牢案,最高法院2022年11月24日依偽造文書罪,判翁1年10個月定讞,翁茂鍾已於去2022年12月8日入獄服刑;全案已有石木欽等14人因捲入銀行員之死事件及收富商翁茂鍾襯衫及壯陽補品、向翁買股票等違失遭監察院彈劾;除翁茂鍾遭判刑確定,並無任何司法官遭追究刑責;諸慶恩遭冤判有罪案,高檢署雖認錯替諸聲請再審,但已遭最高法院駁回,最高檢察署為還諸慶恩清白,已另提非常上訴,目前由最高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