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露營差點毀掉2個家庭!住在彰化縣的許男和陳男,是多年好友,原本雙方各有美滿的家庭,2020年9月,熱愛露營的許男夫妻,揪陳男攜另一半,參加家庭露營,沒想到陳妻見到長相酷似初戀情人的許男,竟然愛上對方,她主動追求許男,2人展開不倫戀,在摩鐵發生了性關係。
但許男出軌沒多久,因行為異常而被妻子發現,他坦承外遇,想結束婚外情,但小三死都不願放手,導致許妻重度憂鬱,經常有自殺的念頭,需要靠藥物治療,最後她狀告陳妻侵犯其配偶權,要求精神撫慰金30萬。
案經彰化地院法官審理,陳妻否認與許男發生性關係,她堅稱雖以簡訊吐露愛意,但僅是純純的愛,沒有發生性關係,更何況許男也沒有拒絕她的愛,情人節還主動送她巧克力示愛,所以這場婚外情更該歸責的是許男,因此她拒絕賠償。
但她的供詞遭「小王」打臉,許供稱,是女方先主動追求,他受不住誘惑,才與友人妻談起戀愛,雙方相約去汽車旅館2次,第一次正在愛撫、親嘴時,太太打電話來,壞了興致,沒有發生性關係,第二次就成功「達陣」。
判決書指出,被告陳妻在對方主動提分手後,瘋狂傳簡訊給許男:「你為什麼不見我?」「你為什麼討厭我?」「你為什麼封鎖我?」……等截圖,堪認被告與許男間有交往,且已發生性關係,2人行為嚴重逾越男女交往分際,且侵犯原告配偶權,破壞其婚姻的美好,因此認定請求賠償應屬有據,但許男亦應負一半責任,因此陳妻應賠償許妻15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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