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嘉誠舉例,有些開車畫面會從車身正面、擋風玻璃方向拍攝駕駛動作。「但早年技術不發達,就會看到把攝影師綁在引擎蓋上,車輛邊行進邊拍,真的是玩命。我在《消逝的後街光影》裡就特別畫出來。」
「《畫電影的人》中,有片商為了向戲院拿資金拍片,要求繪師在只有劇本大綱與卡司,其他細節都不清楚的狀況下畫海報,做為電影開拍的證據,這也是真實情況。」簡嘉誠認為《女伶回憶錄》裡的台語片影展,現代人也很難想像。「那時大家追著台語明星跑,為拿到最受歡迎明星的投票券,把報紙搶購一空。」
製作時程方面,簡嘉誠以《女伶回憶錄》為例,從籌備取材、發想故事、分鏡、審稿、修改、完稿到後續交付印刷出版,約費時1年半到2年。據影視聽中心決算書公告,該案編列2年共80萬元預算,依執行狀況分階段撥款。而3本漫畫的著作財產權屬影視聽中心所有,支付作者一次性稿費,版稅收益歸屬影視聽中心;出版社蓋亞文化則獲得著作權獨家代理專屬授權,負責漫畫的後續經銷與衍生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