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TVBS新聞網》報導,蔡姓女租客一家4口租了一層頂樓加蓋,於去年10月申請租屋補助審核通過後,每月可領到7,000元補助,在領了7個月後,於今年5月份收到通知須將前面領的7個月補助繳回,共計49,000元。
政府單位指出,經查後發現蔡小姐的房東沒有繳納「房屋稅」,因此蔡小姐申請的租屋補助不合格,租屋補貼資格遭到取消。
這情況讓蔡小姐相當錯愕,認為政府當初在申請的公文上,應該明確說明可能會碰到這樣的狀況,她也提出疑問,為何去年10月申請通過後,直到今年5月才查出有問題。
對此,營建署國民住宅組科長連偉耀說明,是因初期審查人員不熟悉作業,導致發生這樣的個案,除了表示歉意外,也承諾會加強人員專業訓練。
根據統計,「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方案」申請總件數共32萬餘件,其中有180件是因「房東沒繳稅」,租客補貼遭取消、要求繳回補助。相關單位說明,租客可以透過分期繳回補助。
只是面對這樣的情況,租客變相替政府抓逃漏稅,最後竟然也由租客承擔政府審核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