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女子主張於2010年間與男子阿光(化名)結婚,阿光於2021年4月間透過網路遊戲認識江姓女子,但江女明知阿光已婚,仍於同年7月間發展出婚外情,甚至傳訊息給她下馬威,稱「我是你老公的外遇對象,這不是我本人,借別人手機傳的訊息」「看來你會害怕面對現實,你先生傷害了我朋友」等語。
女子表示,2022年8月間她收到多筆阿光在旅館的刷卡紀錄,質問阿光之下,才得知阿光與江女確實不倫戀,以老公、老婆互稱,後來江女還是不停傳訊給她,稱阿光選擇的是自己,江女發現阿光將頭貼更改為夫妻合照後大暴走,以死相逼要求阿光與她見面等行為,都已經嚴重侵害了她的配偶權,故依法向江女求償200萬元撫慰金。
對此,江女稱,於2021年4月間透過遊戲認識阿光,而阿光私下查出她的聯繫方式還有做生意的地點;2022年10月間阿光把她載到家中暴力性侵得逞,她才會傳訊息想讓阿光妻子明白自己是如何遭欺騙感情,卻僅換得阿光妻子羞辱。
台北地院審理時,法官勘驗證據,發現江女傳給元配的訊息中自稱為「外遇對象」,自認與阿光發生超過普通朋友的婚外情關係,故不採信江女說詞,審酌後,判江女須賠償4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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