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指出,陳男出售母親名下的不動產,將獲取的上億元收入轉入自己帳戶,行為已符合贈與行為,但陳男並未按照法規規定,於贈於行為發生後的30日內自行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遭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查核,補稅加上罰鍰累積達7,256萬餘元。
高雄分署表示,陳男得知欠稅及罰鍰恐導致名下財產遭強制執行,便將現行可運用的資金購買房屋,登記於妻子名下後與妻子離婚,企圖逃避繳錢,而高雄分署清查陳男財產時,發現陳男名下有數張保險契約,經發文強制終止陳男名下5張保單,扣押保單價值準備金後,順利追討回660萬元。
高雄分署說,再連同其他存款以及陳男的家人幫忙下,目前共計追回2,800萬餘元,剩餘的4,400萬餘元也將繼續追討;另外,由於陳男刻意買房登記在妻子名下又離婚,符合隱匿財產的管收要件,故也同時向法院聲請管收陳男3個月獲准。
高雄分署提醒,民眾切莫忽視政府執法的決心,若有未繳納的稅款或罰款應盡速繳納,除了可能遭到管收外,也可能會使繳納多年保費的保單遭終止,造成未來可領的保險金化為烏有,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