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環保局副局長高宗永指出,在民國70年代前後,台灣地廣人稀,人民生活簡單,家戶垃圾量少,所有的垃圾均以「衛生掩埋法」處理,鄉鎮公所搞塊地,挖個坑,底下鋪個不透水布,已經算很先進了,那年代也不講究,人民也不會抗爭、陳情,所以儘管簡陋,但大家就這麼湊合著過日子,彼時,台中市文山垃圾場臭氣沖天,而當地居民躲在蚊帳裡吃飯,也不曾抱怨。
垃圾零廢棄不是夢 只剩5%最後一里路
台灣的垃圾處理,從到處找地方「衛生掩埋」,到如今僅剩5%的灰飛灰無法再利用。高雄市環保局局長張瑞琿指出,垃圾燒成底渣,製成合格的再生粒料並不是問題,去化才是重點,高雄市政府也曾經遇過底渣再利用的「產品」無人問津,工程單位唾棄的窘境,但經過「CLSM認證制度」推行成功,可以說,垃圾零廢棄這個夢想,只剩最後一里路。
解嚴後,人民權益意識高漲,對於掩埋場已經無法接受,於是才成立沒多久的行政院環保署推動「一鄉鎮、一焚化爐」政策,雖然最後沒搞那麼多焚化爐,但數年之間,各縣市焚化廠紛紛興建,所有垃圾都進入爐子裡燃燒,算是跨越了一大步。
問題來了,100公斤的垃圾,進入焚化爐燃燒,最後會燒成20公斤的底渣,與5公斤的飛灰。底渣鹼性較強,但經過破碎、篩選、靜置,或水洗,可以成為「再生粒料」,用於回填,或作為「低強度鋼筋混凝土」(CLSM)的材料,但飛灰因為含有戴奧辛、重金屬,至今技術上雖然可以再利用,但難以量產。
早年,底渣也是掩埋了事,高宗永回憶他當基層科員的年代,高市府因為預算多,也是找鄰近高雄縣鄉鎮公所租地掩埋,而且還超挖、超埋,這也是另類的「以鄰為壑」,跟核廢料掩埋蘭嶼同樣思維。
如此,對於貧窮縣市,當然是不公平,於是環保署在2007年推動「底渣再利用」政策,除了錢多多的台北市之外,各縣市(含高雄市)均給予補助款,要求焚化爐底渣必須製成「再生粒料」,不能再掩埋了事。
本新聞文字、照片、影片專供鏡週刊會員閱覽,未經鏡週刊授權,任何媒體、社群網站、論壇等均不得引用、改寫、轉貼,以免訟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