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二社」發文,稱自己日前收到來自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開立的闖紅燈罰單,打開確認舉發照片時竟看見一輛陌生的車,才發現警察看錯違規車輛的車牌號碼,讓他白白被開了2700元的罰單,還遭記3點。
透過原PO發出的照片可見,原PO的愛車顏色為紅色,車牌前3碼英文字母為「BQD」,而舉發照片上的轎車為黑色,關鍵的車牌被遮蔽,僅能判斷前2個英文字母為「BQ」,以形狀推論,第3碼則可能是「O」「U」或「D」。
原PO無奈的表示,警方錯開罰單還得要他花時間申訴,實在擾民。文章曝光後,不少網友表示,就算違規車輛的車牌難以辨識,若舉發前稍加確認轎車的顏色,就不會搞烏龍罰錯人了。
還有網友調侃,「說個笑話科技舉發」「外包的都沒在審、確認,都直接開罰單」「這種亂開的真的欠懲處」「真的是智障執法」「大家都知道申訴就好,重點就是申訴需要浪費上班時間還要跑流程,真的是爛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