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衛生局今(3日)指出,1日配合檢調執行搜索保欣公司,發現保欣公司進口辣椒粉後,有下游廠商自行送驗發現蘇丹紅3號不合格,並退回商品;保欣公司明知該批辣椒粉不合格卻未通知其他下游通路商辦理下架回收事宜,也未主動通報衛生單位。
新北市衛生局表示,該事件不但影響保欣公司的商譽,也牽連其他品牌,明明可提早預防事件發生卻無視該警告,嚴重忽視身為食品業者應盡之責任,對保欣公司已違反《食安法》第7條第5項規定,新北市政府將依法重罰新台幣200萬元。
新北市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不得販售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之食品,倘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時,應依《食安法》第7條第5項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衛生主管機關,保障民眾食用衛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