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陳冠霖愛慕一名酒店女公關,從前年底開始頻頻點她坐檯,還要求「出場」性交易但遭到拒絕,被害人察覺不對勁和他保持距離,而陳男去年3月2日晚間聲稱最後一次到酒店消費,要求她坐檯。
酒店擔心她有安全顧慮,還刻意安排兩名女公關進入包廂陪酒,但兩女不勝酒力離開包廂,翌日早上7點多,只剩被害人和陳男獨處。兩人疑發生爭執,陳男拿預藏的水果刀狠捅她7刀,刀刀見骨,由於用力過猛,連刀柄都斷裂。
檢方查出,即使被害人身受重傷倒臥血泊,陳男仍跨坐對方身上用手指性侵,員工緊急報案送醫,但被害人仍傷重不治。
本案因案件涉及性侵,所以審理期間皆不對外公開。據了解,被害人家屬透過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委任律師黃中麟,由於陳冠霖自案發後始終不願坦承犯行,惡性重大,黃中麟建請國民法官處以死刑,公訴檢察官廖彥鈞則表示,「請至少判處無期徒刑,並把死刑列為選項之一。」合議庭今依殺人等罪,判陳男無期徒刑,扣案水果刀沒收,可上訴。
★《鏡週刊》關心您: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害人害己,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