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傳表示,該民眾在2022年5月提起訴訟,但同年4月要求亞太買回手中持有的全部股份,7月股權完成移轉時已不是股東,理當沒有權益受損的情況。遠傳主張該民眾在「遠亞併」不具有請求資格,獲最高法院認同並判決遠傳勝訴。
遠傳指出,2公司宣布合併以來,包含遞件送審、主張從嚴認定繳回超額頻譜、召開股東臨時會等作為,均一貫秉持「遵循法令」的最高原則,且言行一致,遠傳的遵法和誠信作為仍經得起檢驗。
遠傳表示,感謝承審法官在此案件的辛勞,也肯定最高法院駁回提告方請求,遠傳和亞太電信合併自始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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