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男否認散布造謠文字。警訊、偵訊中,賴男辯稱他去辦理信用貸款時,銀行說他的信用有問題,因為陳女在高中貸款時就沒有按時繳納,因此影響賴男個人信用。在法院時,賴男仍辯稱,貼文僅限定陳女和陳女妹妹,並未散布於眾。不過法官查賴男事後又將該貼文分享到自己臉書,供1,000多名好友閱覽,犯行足堪認定。
台中地院判決指出,賴男在陳女臉書上陳述2018年間陳女央求賴男當她就學貸款保證人的過程,她稱那天是貸款最後一天,阿嬤年紀大、爸爸不在台灣,無人幫忙作保,還發毒誓說若是說謊就全家死光光被車撞死,並說爸爸回來就把保證人轉移,最後陳女還落淚謝謝他。4 年間賴男明示暗示轉換保證人,陳女總是嘻哈帶過。直到賴男自己需要用錢,向銀行申貸,才發現自己的信貸被陳女的財務狀況拖累,申貸未通過。
賴男在陳女臉書上憤罵「你降級留級學分不夠,乾脆不讀,你過程精采…,保人問題你真夠狠,當初求人,…現在影響到我銀行評分,竟然回不甘你的事,…10年友誼換來你的噁心,你行為跟詐欺沒有兩樣」。賴男又在自已臉書抱怨「如同水蛭,血水吸乾」。陳女據此提告。
法官認為,陳女私人債務、債信屬私人道德及個人生活領域範圍,與公共利益無關,非屬可受公評,賴男公然指謫陳女「有遲繳紀錄」、「信用有問題」等債信問題,明顯觸法,判罰金4,000元,以資警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