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指出,鄭男(77歲)、賴男(62歲)、許男(57歲)、黃男(57歲)等4人,利用民眾因無暇參加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訓練及測驗,卻希望取得駕照的心態,居中向民眾收取每人4,000元至3萬元不等金額代辦費,然後以每張駕照4,000元至8,000元不等代價,向時任交通部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技佐宋立恒交付賄賂。宋立恒自2006年起至2020年間止,登入海運技術人員管理系統,登載駕駛執照核發、換發等不實資訊。
宋立恒並盜用「交通部」或「交通部航港局」的鋼印章,在駕駛執照紙本上蓋用印戳,偽造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執照,再由鄭男等4人轉交給買照人。經檢方偵辦後,認定宋立恒與鄭男等5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犯偽造特種文書等罪,日前依法起訴,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總計133萬3,500元。
至於買照民眾蔡男等247人,檢察官審酌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犯後已坦承犯行、深表悔悟,均予以緩起訴,酌定3萬元至12萬元不等金額的緩起訴處分金,總計緩起訴處分金1,6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