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30 19:03 臺北時間

航港局前技佐賣駕照案再訴5人 247人買照緩起訴處分金16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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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監理科前技佐宋立恒承辦遊艇及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業務,因發照收賄30餘萬元,2年前被判刑9年2月確定。
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監理科前技佐宋立恒承辦遊艇及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業務,因發照收賄30餘萬元,2年前被判刑9年2月確定。
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監理科前技佐宋立恒承辦遊艇及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業務,因發照收賄30餘萬元,2年前被判刑9年2月確定。台中檢方再查出,宋男另涉受業者委託,賣偽造遊艇或動力小船駕照給「買照人」,收賄總計133萬3,500元。台中地檢署偵結,依貪污罪起訴宋男等5人,另有247名「買照人」均獲緩起訴,總計緩起訴處分金達1,630萬元。
台中地檢署指出,鄭男(77歲)、賴男(62歲)、許男(57歲)、黃男(57歲)等4人,利用民眾因無暇參加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訓練及測驗,卻希望取得駕照的心態,居中向民眾收取每人4,000元至3萬元不等金額代辦費,然後以每張駕照4,000元至8,000元不等代價,向時任交通部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技佐宋立恒交付賄賂。宋立恒自2006年起至2020年間止,登入海運技術人員管理系統,登載駕駛執照核發、換發等不實資訊。
宋立恒並盜用「交通部」或「交通部航港局」的鋼印章,在駕駛執照紙本上蓋用印戳,偽造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執照,再由鄭男等4人轉交給買照人。經檢方偵辦後,認定宋立恒與鄭男等5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犯偽造特種文書等罪,日前依法起訴,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總計133萬3,500元。
至於買照民眾蔡男等247人,檢察官審酌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犯後已坦承犯行、深表悔悟,均予以緩起訴,酌定3萬元至12萬元不等金額的緩起訴處分金,總計緩起訴處分金1,630萬元。
更新時間|2024.12.30 19:03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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