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長邱太三說,首先,地檢署將設計單張被害人權益告知書,或由專人提供協助,告知案件偵查、訴訟程序資訊及出庭注意事項。另外,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充實「一路相伴法律協助」資源特別針對殺人案、經資力審查符合重傷害案件被害人,及其他評估有需要被害人,在案件進入刑事程序時,即提供法律全程協助。
此外,除了上述權益告知書、專人提供協助告知案件偵查、訴訟程序資訊外,對於社會矚目案件,於偵查終結公告時,地檢署將主動以最迅捷方式通知被害人或其家屬,使被害人或家屬在第一時間知悉偵查結果,避免被害人在媒體報導得知案件偵查結果而有意外突襲的壓迫感。之後,案件提起公訴審理中,公訴檢察官或書記官可聯繫被害人了解有無陳述意見及出庭需求,並寄送被害人權益告知書。
邱太三說,矯正署也將與保護協會合作,由保護協會於必要時徵詢其服務之被害人有關加害人假釋之意見,並彙送矯正機關作為假釋審核參考。被害人或其家屬有知悉加害人出監(或移監)需求者,得透過保護協會向矯正機關申請加害人出監(或移監)通知或訊息。保護協會依據各分會案件量及業務需求增補人力,增列專業員額,並加強在職教育,強化同理心訓練,並透過情境演練及個案研討,提升工作人員專業知能。
邱太三還提到,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與警察機關「犯罪被害保護官」建立聯繫窗口,於殺人案件發生後主動關懷被害人,依被害人需求提供即時協助;並律定以「相驗」時作為案件交接時點,由保護協會提供被害人協助。
各地檢察署司法保護中心功能將予以強化,作為連結各種社政、社會福利資源之單一窗口,於檢察署案件偵辦過程或保護協會服務個案中有需求之被害人,針對其特定需求,將可由司法保護中心與轄內社政系統及社會福利資源接洽聯繫,以積極主動的精神與態度,通報或轉介偵查(含公訴)及執行期間之當事人及其家屬至適當社政或福利機構,落實司法訴訟程序中弱勢個案服務,有效轉介資源。